法制網昆明7月1日電 記者 徐向良 今天上午,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首例股民起訴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大地”)及何學葵、蔣凱西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這是昆明中院受理的首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上海市普陀區市民股民楊某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起訴“綠大地”公司賠償損失54809.51元。楊某起訴稱,其根據綠大地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及信息披露公告對綠大地股票進行了投資。後綠大地公司以及相關負責人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等,該公司被法院作出處罰,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何學葵,財務總監蔣凱西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楊棟認為,綠大地公司法人及相關負責人的行為構成虛假陳述,應對其受虛假陳述行為所受損失予以賠償。
  楊某在起訴書中要求法院判令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大地”,股票代碼002200)法定代表人楊某賠償其經濟損失54809.51元人民幣;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何學葵,時任綠大地財務總監蔣凱西與楊某對其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今天,昆明中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但未當庭宣判。
  據介紹,2007年,綠大地公司作為雲南首家民營企業上市之後,該公司原董事長何學葵曾在2009年以11億元身價登上胡潤富豪榜,成為雲南女首富。隨著該公司違法行為的暴露,後經法院審理查明:雲南綠大地公司多次違規向社會公眾披露虛假信息,嚴重損害了股東及其他人的利益,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已於2013年4月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首例股民訴“綠大地”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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